2017年6月15日、16日,在工业北路四分公司、同晟路桥项目部及二环东路南延三分公司项目部,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丁建勇主持召开了集团公司配属单位使用规定调研会。
参加会议的有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郭倩,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安全环保部相关人员,相关子分公司经理、总工及项目经理。
根据会议议程,丁建勇对《进一步加强配属单位使用管理的规定》(试行)文件进行现场宣贯、讲解;参会人员重点对管理办法内涉及的配属单位人员配备数量规定、配属单位四大员配备规定、队伍流动性规定及集团公司内部针对配属单位的审核程序等进行集中讨论。
针对各项具体工作,集团公司领导提出如下要求:配属单位人员数量配备要求,坚持管理办法规定,同时现场负责人作为安全责任第一人,电工是否配备,要求经子分公司讨论后,将汇总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建立配属单位等级考核,子分公司讨论后,将汇总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级可划分为A、B、C等级,等级高的配属单位在资金支付、工程量分配、集团公司资质审核等方便具有优先权,集团公司并对其进行重点培养。落实末位淘汰制,逐步消除综合实力薄弱的配属单位),配属单位进场前,应充分落实工程业绩及人员、资金配备情况;落实安全经费使用情况,加强现场安全投入,切实保证人身安全;提升集团公司人员业务能力,尤其是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使其能够合理安排配属单位施工,避免出现窝工现象。(文 张清沛 杨忠凤 编辑 刘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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